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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11:41: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根据吴中区教育局《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吴教﹝2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2021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公示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吴中大道至越城路、郎江河至文溪路以南,包括龙翔社区(含溪翔二区)、木林社区、珠村社区(含溪东四区)、溪上社区(含舍郎小区丶越湖花园、文溪花苑丶誉蓝湾、COCO蜜园、越溪庭院。

二、招生时间及地点

1.5月27日~6月3日,适龄儿童通过信息化平台rx.wxedu.net 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吴中教育)进行地段生信息采集

2.6月5日~6日(8:30--15:00),现场审核材料,办理登记、报名等相关手续。地点: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南门正心楼一楼大厅(文溪路888号)。

3.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报名时间由街道积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注:

1.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在全国范围内已注册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新生入学报名。

四、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此住所不含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已购房,并于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交房,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交付通知书、契税发票、近半年的还贷流水证明(报名时带好原件、复印件)的适龄儿童(交房日期以购房合同上签署的为准)。

3.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请出具夫妻双方五区唯一房产证明。“六区”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在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4.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请出具夫妻双方五区唯一房产证明。“六区”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在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5.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规定,可在开发区实验小学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五、报名办法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现场报名流程:根据后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校园前一律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只需1名监护人进入校园办理入学报名,不带孩子)。

(1)递交《2021苏州吴中区小学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或现场补充填写《入学申请表》

(2)核实儿童入学信息采集表 

(3)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2.现场报名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校:

A.户口本(户口薄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学生页共4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本户口薄上的相关页编号须一致、户号清晰,信息必须真实;如果一家分两本户口薄,都需复印首页,户号清晰。)

B.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带有编号的房屋所有权人页及“附记”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购房合同需复印封面、购房者信息、房屋地址、交房日期和有公章的一页(含产权号))(或宅基证,如果因为拆迁无法提供宅基证,请到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C.婴儿出生证(复印要求:一张A4纸上)

D.预防接种证(不需复印件)

E.其他因个人家庭情况产生的可能需要的相应证明材料

F. 请家长提前网上打印《2021年苏州吴中区小学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需筛选通过后方可打印),现场审核时带好打印的纸质稿。

 

3.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有序报名,现场审核材料按社区分时段错时进行。具体日程安排:

6月5日(周六)

上午:8:30—11:00

木林社区、溪上社区、誉蓝湾

COCO蜜园、文溪花苑

下午:1:00—3:00

珠村社区、龙翔社区、越湖花园、越溪庭院

6月6日(周日)

上午:8:30—11:00

特殊情况咨询

4.积分入学报名

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在指定时间持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开实小报名,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⑤预防接种证原件。

六、相关说明

1.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所,该住所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2.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3.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拆迁、乔迁新居的,施教区以新安置房、新居住地为依据。

4.所交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伪造证件,学校将报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12-66550458

开通时间:工作日 8:30~11:00   13:00~16:00

联系人:朱老师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2021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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