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
投标者所属维保人员必须参加过消防部门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并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3.维保人员专业资格证书。
四、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6.《类似业绩一览表》;
五、维保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时间:合同日期2025.3.1-2026.2.28;
2.苏州吴中开发区实验小学消防维护系统: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应急广播系统;
(9)、消防专用电话;
(10)、防火分隔设施;
(11)、干粉灭火器系统。
3.维护服务期内一旦发生存在问题、故障,接到故障电话后立即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4.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采购方需调动成交单位人员、设备时,成交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5.每月对承担维保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年度维护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采购方。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采购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各楼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8.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等技术服务。
六、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文件所投标的必须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项目相符。
3.所报投标价必须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在涂改处进行签章。
4.投标文件要求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七、标书评定
1.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依法组织进行;
2.原则上以报价低和维保服务好的单位中标;
3.若报价全部超出现行行业价或不满足我校要求,招标单位有权作废标处理,另行招标;
4.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5日。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2025.2.10
联系人:顾伟君
联系电话:18934589085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